近日,邵阳bet体育365官网_365体育投注-手机版下载@接到热心市民陈女士求助称:在二纺机菜市场发现一只体型庞大“乌龟”,以为是野生动物,恻隐之心升起,已经买下准备放生。
热心市民陈女士:“当时我就看这乌龟这么大,就觉得很可怜,长得和世面饲养的也不一样,买回来后,家里人也都看了一圈,自己也查了一下品种,好像是外来物种,就给你们打电话了。”
当陈女士送到邵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的时候,它的已经进入半休眠的状态,经鉴定,这只龟属外来物种“拟鳄龟”,重4.37公斤,背壳长25厘米左右,背壳宽23厘米左右。
邵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提示:
将野生动物(我国物种)放生至野外环境,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是否可以放归野外环境?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列入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还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境检疫,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确需将其放归野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